广东、山西2024艺术类专业招考实施方案公布

来源:大千艺术教育 时间:2023-03-06 作者:大千艺术教育


日前,广东省发布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


(一)专业界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二)专业分类


艺术类专业分为“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不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招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本方案考试和招生录取办法仅适用于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二、报名考试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报考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高校校考(下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


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科类。考生根据本人艺术专业特长,参照《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附件1)以及相关高校要求,从省统考6个科类中选择1个科类报考。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话方向和粤语方向。


省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附件2)。省统考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分科类划定省统考本专科合格线。


(二)校考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由相应招生院校分别负责制定和实施。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根据教育部要求,2024年起,校考应在高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校考点。


参加招生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科类参加省统考,未参加相应科类省统考或相应科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三、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及类别


录取批次分为提前录取批次、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提前录取批次仅安排教育部批准的相关艺术类院校专业。


录取类别分为统考和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统考是指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需使用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统+校”是指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需使用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


(二)划线规则


实行统考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统考最低分数线。


提前录取批次实行“统+校”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分数线。


(三)志愿填报


实行统考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实行“统+校”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


(四)投档规则


实行统考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实行“统+校”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采用梯度志愿投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五)平行志愿投档分数合成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投档满分为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投档满分为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成绩×2.5×40%。


四、其他有关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戏曲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科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执行。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省招生委员会是监管省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我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规定,统筹谋划,规范管理,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高校要严格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和有关要求,科学、规范编制本校相应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研究制定相应的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统考科类。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按要求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积极加强宣传引导解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各地各中学要积极组织相关政策培训,重点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艺术类考生和家长的全覆盖培训,广泛深入地做好政策解读,为考生答疑解惑,确保广大学生充分知晓政策,避免因对政策的误读而造成的影响。


本方案在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附件2.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


附件详情查看网页:


https://eea.gd.gov.cn/attachment/0/514/514730/4115258.pdf


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22〕7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招委〔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大力推进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制定了《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专业


(一)艺术类专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的各专业进行编制。如有变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进行更新。


(二)艺术类专业包括“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两部分。


1.“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从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按照考试科目和内容相关度,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省级统考科类,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办法进行录取。


二、专业考试


(一)省级统考。


艺术类的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的专业考试由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简称省级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命题依据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在音乐类中兼报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在表(导)演类中兼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全省统考的有关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二)校考。


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参加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省级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或相应类别全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三、其他有关专业


1.对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曲艺、音乐剧、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交叉融合专业(标记“△”),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具体对应情况由高校与省招生考试机构协商一致后,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3.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关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4.戏曲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


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按有关要求报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考试招生氛围。


附件: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表



注:

1.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2.序号0*为统考科类代码,*01、*02、*03等为统考科目代码。


3.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130101艺术史论,130102艺术管理,13010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30302戏剧学,130303电影学,130304戏剧影视文学,130305广播电视编导,130312影视技术。


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晋招委〔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施行。


附件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音乐类考试说明(试行)(略)

附件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舞蹈类考试说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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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表(导)演类考试说明(试行)(略)


附件4.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播音与主持类考试说明(试行)(略)


附件5.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类考试说明(试行)(略)


附件6.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书法类考试说明(试行)(略)


山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问答


一、我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深化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要求,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省级统考全覆盖、提高文化成绩要求、严控高校校考范围,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2022年1月我省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晋招委〔2022〕1号)。


二、我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我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总体目标是到2024年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三、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采取何种方式?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省级联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和省级联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自2022年开始,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全面取消校考,采用省级联考的相关专业,过渡两年,2024年实现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


四、为何制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为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推动各专业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加强省级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制定《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施行。


五、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采取何种招生录取办法?


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当年招生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我省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省当年高考录取文件要求执行。


六、哪些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


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七、2024年起,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类别有哪些?


按照考试科目和内容相关度,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省级统考科类,省级统考由我省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办法进行录取。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命题依据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在音乐类中兼报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在表(导)演类中兼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全省统考的有关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八、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有什么规定?


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参加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省级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或相应类别全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九、健美操、啦啦操等项目招生有什么规定?


从2024年起,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对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曲艺、音乐剧、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交叉融合专业(标记“△”),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具体对应情况由高校与省协商一致后,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戏曲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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